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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社团清理整顿有关材料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社团清理整顿有关材料的函
(药管办[1999]126号)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审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和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报告书》报送你局,请审核。
  附件:关于社团清理整顿审查情况的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社团清理整顿审查情况的说明


  医药行业社团共20个,其中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14个: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中国医药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药文化研究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作为挂靠单位管理的6个: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医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医药报刊协会、中国医药会计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鉴于我局为国务院新组建的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没有医药行业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及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
  1.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2.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4.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5.中国药学会(挂靠我局)
  6.中国医药报刊协会
  二、移交其他部门的社团
  1.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2.中国医药科研开发促进会
  3.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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