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基金管理公司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银办发[1999]146号 1999年9月21日)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嘉时基金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现批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你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今后管理新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批准设立的基金文件、基金契约、与托管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后,该证券投资基金方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