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基金管理公司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银办发[1999]146号 1999年9月21日)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嘉时基金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现批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你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今后管理新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批准设立的基金文件、基金契约、与托管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后,该证券投资基金方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