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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法莫替丁颗粒剂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同意法莫替丁颗粒剂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95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津卫药便字(1999)第8号收悉。
  鉴于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系天津市中津制药厂与美国金世贸易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天津市中津制药厂生产的新药法莫替丁颗粒剂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6)卫药准字X--153--3号不变,天津市中津制药厂不得再生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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