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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司价格函[1999]80号 1999年9月22日)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湖北省物价局、电力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湖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094号)有关规定,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每年向湖北省电力公司收取的新增供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13分,按湖北省电力公司年售电量340亿千瓦时结算,自1999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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