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
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20日 财债字[1999]197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为了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听取进出口银行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10号)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我部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于1999年对外垫付外国政府贷款到期本息人民币资金,你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解决,从2000年开始,我部在预算中安排专项垫款资金,所需外汇你行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买。
请你行按照《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对外偿付到期贷款本息,维护我国政府国际信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工作的管理,及时偿付到期外国政府贷款本息,避免发生对外拖欠,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根据《听取进出口银行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10号)及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周转金所需人民币资金由财政部在预算内安排专项垫款,外国政府贷款到期需对外垫付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向财政部申请人民币资金,同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买外汇。
第三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周转金:
一、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债务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不能按时还款,或不能按时全部还款,从而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必须垫付偿还的外国政府贷款本息。
二、经财政部批准的需对外垫付偿还的有关政府贷款本息。
第四条 周转金的使用、外汇汇兑损益及其它有关支出统一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内反映。
第五条 周转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户核算的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指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即将到期的外国政府贷款本息以及国内项目单位的预计还款情况编制年度支付计划,对资金缺口情况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后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垫款专项资金,保证对外支付,维护国家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