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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
  (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3.4 实施与运行
  图4 实施与运行
  3.4.1 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
  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任命的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3.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动中安全卫生状况的改善,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需求。
  3.4.3 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
  员工应: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讨论;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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