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
(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3.4 实施与运行
图4 实施与运行
3.4.1 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
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任命的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3.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动中安全卫生状况的改善,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需求。
3.4.3 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
员工应: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讨论;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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