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同意中国邮政电子商务系统
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复函
(国信办[1999]29号 1999年9月20日)
国家邮政局:
你局国邮(1999)491号收悉。经我办研究,同意你局建立中国邮政电子商务系统,并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利用中国邮政覆盖面广,营业点多和全国公用性企业的优势,通过建立中国邮政电子商务系统,积极开展新型业务。
2.发挥邮政网络效能,特别是遍布全国的实体传递网的优势以及邮政递送的管理经验,开发有特色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
3.抓紧电子商务业务的方案论证和规划工作,同各有关单位联合协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好中国邮政电子商务系统,尽快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