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
3、负责与办公厅信息处经常保持联系,并承办信息处交办的有关事务。
第十五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是:
1、可调阅本单位有关内容的资料,列席有磁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2、参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院办公厅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培训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章 信息收集
第十七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各时期院中心工作及作出的工作部署,制定信息收集计划,提出信息收集的要求,督促做好信息集工作。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2、中央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和动向等;
3、贯彻落实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4、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市的主要领导、院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5、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改革与发展经验和成就等;
6、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动、与会主要领导及讲话要点等;
7、重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8、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9、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在改革与科技创新中涌现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10、院地合作、共建情况;
11、院属各单位改革与发展中存在问题,各单位领导、不同层次人员对院改革的意见和建设等;
12、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13、院政务信息部门布置的其他信息收集任务或调研任务。
第十九条 要提高收集政务信息的质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既报喜,又报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