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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科发办字[1999]0513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政务信息工作在为院中心工作服务,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的状况,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力我院政务信息工作,并使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办公厅对《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政务信息工作在为院中心工作服务,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的状况,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我院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信息一般是指影响政府机构运转并为行政领导服务的高层次信息。我院政务信息是指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和各项改革以及科研、管理等方面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新闻性等特征,并可作为领导决策依据和参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队伍和高效、快速、灵敏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我院各时期中心工作和院的改革与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为宣传我院整体形象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大局、服务领导的功能。
  第五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把向院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长抓不懈,积极负责地向院报送信息,以保证院领导机关统揽全局,进行正确决策。

第二章 机构和组织领导

  第六条 院办公厅是全院政务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政务信息工作。具体工作机构为办公厅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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