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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乙肝胎盘转移因子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乙肝胎盘转移因子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99号)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1999年7月26日《关于抗乙肝胎盘转移因子增加商品名的请示》[鲁卫药函字(1999)第10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泰安泰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乙肝胎盘转移因子使用商品名泰来肽。该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需同时加注其通用名称,并需符合药品包装、标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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