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
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
(银发[1999]354号 1999年10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为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稳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金融环境,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稳定,保障中小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小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账户开设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