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主要靠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和领导,各地在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的同时,要在时间、条件、经费、制度上予以保证,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与教师的考核、职务胜任、评优奖励等挂钩,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不走形式,切切实实提高培训效益。
六、各地在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理论和科学研究,在培训的实践中不仅仅是从经验层面上,还要从理论层面上不断提炼研究成果,用新的卓有成效的成果指导和改进培训工作。我部将在培训工作的进程中,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好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开展交流,并选派有关专家对各地的培训工作进行专题指导。
七、请各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成立以教委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并于1999年12月25日前以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的名义将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送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电话:010-62003368,邮编:100088)。
附件:一、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
二、“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组织机构
附件一:
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
我国592个国家扶持的贫困县,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占44%。592个贫困县共有中小学教师170万左右,约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9%。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在“二片”和“三片”地区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贫困地区,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是继续教育的薄弱环节,也是继续教育的难点,其教师的素质成为制约贫困县乃至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大“瓶颈”。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快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步伐,提高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建设好一支立志为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献身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民族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此,我部决定由民族司、人事司、师范司、督导办及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负责实施在民族贫困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这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培训重点,是今后三年民族贫困地区培训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的实施指南,也是教育部推进民族贫困地区小学教育的普及和初中教育的发展的工作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