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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0]71号 2000年6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请示》(川府[19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
  二、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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