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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函[20O0]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请示》(闽政[1998]文333号)收悉。同意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后龙、南埔、涂岭、埭港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
泉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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