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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首届“梁思成奖”评选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首届“梁思成奖”评选的通知
(建设[200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并于今年开展首届“梁思成奖”的评选。
  现将《首届“梁思成奖”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印发给你们。工作中有何建议请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首届“梁思成奖”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
  第二条 自2000年起,每年颁发一次“梁思成奖”。
  首届“梁思成奖”将授予建国五十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对我国建筑设计的发展中突出贡献的十名建筑师。自2001年起,每年授予一名建筑师。
  每位“梁思成奖”获得者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三条 首届“梁思成奖”获得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其代表作品应是1999年10月1日以前完成设计并已建成的建筑工程项目;
  3.其代表作品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或建筑理论的发展起到一定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过重要奖项。
  第四条 首届“梁思成奖”的产生,采取由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政府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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