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是当前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关键措施。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农户。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并坚持执行一定3年不变的制度,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部分要坚持退还给农民。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从中央到地方,严禁在农村搞向农民集资、收费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二)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适当提高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农村一切其他收费,乡、村两级由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开支、调整支出结构以及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总结安徽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和安徽省的试点情况,提出对各地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具体转移支付办法。各地区可以据此申报要求中央财政转移支持的具体数额,经财政部审核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明年暂不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组织实施税费改革的地区,也要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改革创造条件。通过税费改革,明显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要及时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税费的立法,为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法律依据。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地区要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首先要采取坚决措施,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规模过小的乡镇,可以参照江苏省的经验,适当合并。乡镇政府必须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