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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53号 2001年5月2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的请示》(京政文[200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符合实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首都水资源紧缺矛盾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立足本流域水资源的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加快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步要加快,投入要保证,管理要加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北京市要在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价是关键性措施,要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通过征收水资源费,逐年提高供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使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实现微利运行,同时为《规划》的实施筹集建设资金。
  四、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要加强首都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节水防污型城市;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减少面源污染,保证首都水源安全和水质不断提高。
  五、充分运用现有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北京市实施规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北京市筹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河北和山西省所需资金,由中央安排资金解决。各级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同意成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小组,水利部为组长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河北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参加,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密云、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和省际间水量分配,组织直辖市监督规划项目实施。
  北京是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解决好首都水的问题关系重大。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的任务,推动首都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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