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大实行“免、抵、退”的力度。
(三)加快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进程。适时将“三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四)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义务调整关税税率和政策。
三、2002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2年发行的建设国债要用于前几年发行国债安排的尚未完工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西部大开发项目,一般不再上新的项目。要保证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扩大居民消费需求。2001年第四季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翘尾部分,2002年预算要予以安排。2002年还将视情况进一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所需经费,除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自行负担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抓好辽宁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总结经验。
(四)2002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继续提高一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保证教育、科学、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
(五)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保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实施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
(六)在2000年和2001年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并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
(七)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八)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对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生课本、药品、建筑材料等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