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20号)
《2002年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
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
│税号│ 物品名称 │2002年税率│
├──┼───────────────────────┼─────┤
│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 10% │
│ │、录像带 │ │
│ │金、银及其制品 │ │
│ │食品、饮料 │ │
│ │本表2、3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 │
├──┼───────────────────────┼─────┤
│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 20% │
│ │化妆品 │ │
│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 │
│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 │ │
│ │其他电器用具 │ │
├──┼───────────────────────┼─────┤
│ 3 │烟、酒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