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色明显,示范性强
对我国技术标准工作的推动,树立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实施,具有典型意义,特色明显,示范作用突出。
(二)申报程序
1.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向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其申请应得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认可。
2.申报部门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审批
在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项总体组和相关专家按照本指南的各项要求进行论证和评审,必要时总体组可进行实地考察。凡通过论证和评审的试点单位,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审定后批准启动试点工作。
六、考核与管理
1.技术标准试点经批复后开始实施。实施1-2年后,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或验收,对考核或验收通过的单位,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正式认定为“技术标准试点示范单位”,并在相关工作上给予指导和支持。
2.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附件2:
编号_________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试点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时间:
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检总局 制
国家标准委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要求准确、如实填报。
二、编号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填写。
三、“试点单位名称”应按试点主体填写。
四、“申报单位”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五、“试点内容”参照《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中试点内容填写。
六、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七、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计算机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