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2.推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
3.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性很强的技术标准试点单位,形成对全国技术标准工作的辐射促进;
4.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标准培训与服务网络体系。
三、试点内容
试点以集成综合为主,结合本地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优势特色,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试点:
1.地方技术标准战略与体系建设
2.与本地特色产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实施
3.本地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如技术标准信息、咨询、检测、研究基地、网站等)建设与实施
4.本地技术标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与实施
5.重要技术标准(高新技术、安全、特色产业)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6.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措施
7.贸易技术性措施机制建设
8.技术标准示范基地建设
四、组织管理机构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由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共同牵头组织,主要负责试点单位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有关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委托专项总体专家组负责。
五、申报和审批
申报条件
技术标准试点单位原则上以地(市)级单位为试点单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需求明确、方案可行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技术标准试点建设的各项需求,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申报地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及时处理技术标准试点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有较完备的组织方案。能安排1:3以上的配套资金(相对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支持技术标准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
对经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复的试点单位,建议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相关的主管领导协调和领导试点工作,并有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试点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定协调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在人员配置、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3.基础较好,条件具备
初步具备实施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当地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技术标准的需求迫切,积极性高,具有开展技术标准试点示范的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