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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财务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
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财务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金[2002]53号 2002年4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1]161号)的布置,我部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7月9日至8月1日对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少计漏计收入
  (一)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及以前年度在其他应付款中隐匿手续费收入76,556.93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72号)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应调整补计手续费收入。
  (二)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少计常规贷款利息收入663,231.45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应调整补计利息收入。
  (三)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投资收益991,715.43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应调整补计投资收益。
  (四)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直接坐支费用,少计其他收入5,500.00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应调整补计其他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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