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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应将当年的招生情况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附件:

关于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1997年以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作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受到了用人部门和广大在职人员的欢迎,对于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精神,进一步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对其招考、录取等环节进行改革,使之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
  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为: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入学报名及考试工作
  (一)报考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资格,详见附件二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的具体要求。
  报考资格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2年7月31日。
  (二)考生报名及考试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招收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后,到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持已经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为200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考生可在培养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报考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三)入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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