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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四)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考试内容仍按照《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国药监人[2001]4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凡符合《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规定条件人员的认定办法,仍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定本省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和监考工作责任制,在试卷保密、考试报名、人员审核、组织培训、具体考务等各项工作中都应当做到思想重视,制度落实,组织周密,严格管理,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按照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培训。申请认定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组卷标准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组卷标准要求

  一、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考试两个科目:药事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各科目试卷为100道考题,每题1分,共计100分,合格分数定为60分。
  三、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两个科目考试应安排在一日内。
  四、各科目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选择题,题型为单项最佳选择题型(A型题)和多项选择题型(X题型);其中A型题占试卷全部试题数量的70%,X题型占试卷试题的30%。
  五、命题组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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