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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

  受陆源排污口影响海域外缘向排污口一侧的海域。

4 监测方案设计

  4.1 测站布设
  4.1.1 布设原则
  —— 测站应布设在受陆源排污影响的海域范围内;
  —— 测站的布设应覆盖或代表监测海域。。
  4.1.2 布设方法
  水质测站以排污口为放射中心,按扇形布设。根据排污口的影响范围布设测站,测站数量一般不少于6个。
  沉积物测站应从水质测站中选取,其数量应少于水质测站,但一般不少于3个。
  生物测站应从沉积物测站中选取,其数量应少于或等于沉积物测站,但一般不少于2个。
  4.2 监测频率与时间
  水质监测一般每年4次,监测月份为3月、5月、8月和10月。
  沉积物监测一般每年1次,监测月份为8月。
  生物监测一年监测1次,监测月份为8月。
  4.3 监测内容与项目
  4.3.1 监测内容
  必测内容为水文气象和水质;
  选测内容为沉积物和生物质量。
  4.3.2 监测项目
  4.3.2.1水文气象
  风向、风速、气温、气压、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4.3.2.2 水质
  根据该排污口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确定必测项目,同时监测pH、化学需氧量(COD)、盐度、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铜、铅、砷、锌、镉、汞、硫化物、油类、悬浮物、叶绿素-a等。
  4.3.2.3 沉积物(选测项目)
  根据该排污口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确定必测项目,同时监测汞、铜、镉、铅、砷、石油类、硫化物、滴滴涕、多氯联苯等。
  4.3.2.4生物(选测项目)
  监测项目:石油烃、总汞、镉、铅、砷、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
  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详见《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4.4 监测项目观测与分析方法
  4.4.1 水文气象
  水文气象观测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2 水质
  水质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3 沉积物
  沉积物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4.4 生物
  生物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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