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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
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
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划、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财政、广播影视厅(委、局),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精神,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及广电总局在广泛征求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规划》和制定实施计划的策略依据与指导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完成。目前,正在组织制定落实《规划》的考核评价指标与方案,将由卫生部另行下发。关于落实《规划》的技术指导方案将由有关业务指导部门根据防治研究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组织制定并陆续下发。
  附件: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

                         卫生部
                         国家计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


  国务院1998年11月12日批准下发了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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