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局必须在2002年6月30日前将报考人数报总局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试内容及辅导教材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和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
  考试辅导教材由总局负责组织编写。辅导教材6月初印发,各地法制部门应及时做好组织征订工作。
  五、考试时间
  考试采取相对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时间初步定为2002年8月底至9月初的一个周六或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命题
  执法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由总局统一命题。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试卷共4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适用2套(包括备用卷2套),考试内容在相关税种上有所区别。
  七、考务工作
  省局的教育部门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为确保考试的规范性与严肃性,考务工作要委托当地人事部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门考试中心参与有关工作。考务包括参考人员报名登记、试卷的印制、运输、保密工作、考场安排、考场规则制定、监考、试卷的评阅等。
  各级税务局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中心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监察部门要就执法资格考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考务费用由各省从相关经费中支出。
  八、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书管理
  省局的人事、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书发放工作。
  考试采用百分制。凡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取得执法资格。如个别地区(以县(市)局为单位)执法岗位人员考试合格率低于95%的,为不影响基层实际工作,可先适当降低分数标准,使其上岗执法人员达到95%,但随后要对这部分人员加强培训。
  执法资格证书全国采用统一的设计,统一的纸样,由总局统一印制。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其他
  参加考试人员复习准备应以自学为主,培训学习为辅,且培训不能影响正常的税收工作。
  被总局列为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试点的地区,已进行过类似的考试,考试结果总局给予认可。其他进行过类似执法资格考试的地区,在6月30日前可书面申请不参加总局今年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待明年(2003年)或后年(2004年)参加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后再领取总局(印制)的执法资格证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