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2]105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基数的函》(民航人函(20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直属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比重各占50%。
  二、核定你局直属挂钩企业2001年上缴税利基数为285,712万元,运输总周转量基数为949,014万吨公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78926万元,挂钩总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局直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