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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39号 2002年6月14日)


北京、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钢集团所属的1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度由攀钢集团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并后亏损,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攀钢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2.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3.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4.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5.  攀枝花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6.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7.  攀钢集团煤化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8.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9.  攀枝花建昊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
10.  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北京市
1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
1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15.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16.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贵阳销售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17.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青岛销售分公司  青岛市
18.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庆剪切配送中心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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