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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万山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惠州市
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万山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48号)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269号),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万山)的控制地位;且你公司已对陷入财务困难的ST万山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而持有84,170,128股ST万山股票(占总股本的61.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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