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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6号——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

  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
  6.制动软管
  6.1 液压制动软管
  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
  6.2 气压制动软管
  汽车和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
  6.3 真空制动软管
  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
  7.驾驶员前方视野
  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8.后视镜和下视镜
  8.1 后视镜
  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8.2 下视镜
  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和平头客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2.2、12.2.3条要求。
  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
  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
  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1.风窗玻璃刮水器
  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2.风窗玻璃洗涤器
  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3.照明及信号装置
  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和4.3.2.6条暂不做检测。
  14.前照灯
  14.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4.1、8.4.4、8.4.6、8.4.7条要求。
  14.2 配光性能
  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5.转向信号灯
 
 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6.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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