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廊坊华日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4]33号)
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申请报告》、《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补充申请报告》、《关于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创业板上市股份面值拆细的豁免申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23,015.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