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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3%。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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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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