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3%。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