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气象局关于2004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2004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气人函[2004]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我局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04年度正研级职称评审会议于11月20日左右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凡申报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气人函(2004)240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参加正研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依据《评审条件》,向所在司局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提供的主要成果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司局级单位可以采取如下三种形式之一进行推荐:
  1.经同行专家审议后进行推荐。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从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提供的正研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库(附件1)中遴选五名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审议意见表》(附件2)。经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审议为“符合”者视为审议通过,然后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2.属于《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优秀年轻科技骨干(破格申报条件六(二))破格申报的,必须经过5名以上(其中部门外2名以上)著名同行专家(院士或博士生导师)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著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3),推荐意见应说明被推荐人在何领域表现出了突出的发展潜力。然后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3.经副研级评委会审议后进行推荐。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材料提交副研级评委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规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进行投票表决。若获“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半数者,视为审议通过,并填写《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表》(附件4),然后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