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包括项目的分系统、专题)和司局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设计报告、专题技术报告等3篇以上,并具有较高学术见解和重要实用价值,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3)作为主要作者完成2项以上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评估报告、科学计划、发展规划的撰写。
(4)作为主要完成者编著出版有较高水平和广泛指导作用的重要系统、设备的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一部,其中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
九、气象科技管理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经历与能力方面
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
1.能分析管理科学和气象科技国内外发展趋势,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能根据国家需要和气象科学的发展趋势,提出气象科研、业务、技术、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案。
2.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组织、管理复杂的科技活动和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具有主持或组织编制本专业重大发展规划、计划或多项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的经历。
3.作为主要管理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软科学课题的组织管理或研究工作,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拓展业务领域、科技服务领域项目(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4.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业绩与成果方面
1.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革新、现代化建设或重大气象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组织、管理、协调和决策作用,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者。
(2)将科学管理理论应用于实践,提出的科学管理新思路和管理办法具有独到见解,实施后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取得明显新成效或使本单位的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的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
(4)主持编制国家级或行业、部门技术规范或标准,提出重要思路,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并被国标或业务主管机构采纳并颁布实施。
2.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撰写以下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可包括1-2篇应用新的科技管理方法、提出和实施新思路、解决重大拓展领域难题、指导业务技术工作成效显著的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确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其中有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