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蓄积培育成本:指在核算期(同2)内,在幼龄林或中龄林面积上发生的培育成本总额除以相应培育面积上的林木蓄积量的价值。可具体划分为料、工、费。
单位公顷培育成本与单位蓄积培育成本只是从不同角度的观察,料工费是其构成项目,表中料工费均指单位公顷或单位蓄积的料工费。
4、原木出材量:指在核算期(同2)内每公顷近成过林分蓄积量中所能生产的符合国家木材标准规定的原木数量,包括间伐出材量和主伐出材量,其中主伐出材量是指对成过熟林进行皆伐的出材量。每个机构单位和树种出材量不同。
5、原木出材率:指在核算期(同2)内每公顷近成过林分蓄积量中所能生产的符合国家木材标准规定的原木数量比率。它是根据标准林分测算数据或历年资料分析计算得出的蓄积出材参数。
6、平均价格:亦称原木经营价格:指在核算期(同2)现行木材市场体系及运行机制中,符合国家木材标准规定的单位原木的市场交易价格。它是从森林资源经济产出的角度提出的概念,包括了原木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同时它还包含着预期营业利润。
7、原木生产成本:指核算期(同2)从立木采伐开始至原木运到国家规定的产品交货地点(贮木场)验收入库为止全部生产过程的费用支出。即:(1)伐区成本,包括采伐、集材、中楞造材、装车等费用支出;(2)运输成本,包括汽运、森铁运输等费用支出;(3)贮木场成本,包括卸车、造材、选材、归类等费用支出。
8、原木单位生产成本:指在核算期(同2)内原木生产总成本除以相应采伐加工的原材总体积的价值。
9、原木销售成本:指在核算期(同2)生产经营原木而发生的销售总成本。
10、原木单位销售成本:指在核算期(同2)生产经营原木所发生的销售成本总计除以相应销售原木体积的价值。
11、原木销售税金及附加:指在核算期(同2)内因销售原木、提供相应劳务等生产活动而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2、原木单位销售税金及附加:指单位体积原木应负担的,在核算期(同2)内因销售原木、提供相应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13、幼龄树及初果树(或其他经济林):幼龄树指经济林木从栽植或嫁接成活,到开花结果或开始生产林产品的时期,这时期主要是经济林木的营养生长阶段。初果树指经济果林从开花结果到盛果期之间的一段时期,这一时期树木的年龄小、树冠小、产量极低且不稳定;随着初果期的延长,树冠基本长大并形成,其经济林产品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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