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数据的时间范围是1989-2003年。
3.森林环境的生态功能监测物理性技术数据。具体包括:各森林生态网络站建站以来,特别是1989-2003年度期间的对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的所有监测物理数据、研究测算与分析数据;包括单项或综合生态功能技术监测基础数据、经济评价数据、业务管理基础资料、相关制度法规资料及管理性、研究性、归档性以及相关市场资料等。
(二)调查表
包括三类:一是有关林分培育成本与价格的基础资料调查表。包括林分各优势树种幼龄组培育成本调查表、林分各优势树种中龄组培育成本调查表、林分各优势树种近成过龄组市价调查表。
二是有关经济林、竹林综合价格的基础资料调查表。包括主要经济林产品综合价格表、竹林产品综合价格调查表。
三是有关林地市场交易价格基础数据调查表。包括林地价格调查表。
具体表式结构见附1所示。
(三)调查与提供森林资源基础资料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标准与规定
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确定的全国统一林木、林地价格体系。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4、《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工业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牵头,计资司、资源司、中国林科院等单位协作配合,共同负责有关森林资源基础数据资料调查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
调查工作组织与实施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国家层次的相关资料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牵头,计资司、资源司、中国林科院负责调查搜集与提供。地方层次的相关资料由各省区市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搜集与提供。
具体组织与实施方式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利用文件、通知等形式,规定所提供资料的时间范围、主要内容及资料形式。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填制调查表为辅。资料提供最后期限为10月30日。
对于森林资源清查资料,重点提供第四次和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资料。
对于与森林资源及其产品有关的价格、成本、税费等资料,也以提供现有会计资料、现有统计技术经济指标为主,辅以填制调查表(见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