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利于通过核算研究,以点带面,研究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三要素之间的量化相关关系,推动国家、地区森林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4、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及有关地区森林资源再生产方式与使用方式的转变,确保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安全与生态安全。
5、有利于建立森林资源的经济使用与生态效能的价值补偿机制和法制化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税费政策与价格政策的逐步完善。
6、有利于建立绿色产业、推动国家及地方向生态型经济转变的结构性调整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生态环境资本化管理,促进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市场化进程。
(二)调查原则
以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清查的实物资料、与森林及其产品有关的价格与成本及相关税费等价值资料、森林生态网络站的物理性技术监测与分析资料为主。
在满足相关总量数据的前提下,以提供基础性、结构性数据为主。
二、调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具体指森林资源实物量,与森林资源及其产品有关的价格、成本费用、税费等,森林环境的生态功能。
调查范围为我国主权领土所拥有的全部森林资源。
数据收集调查采用搜集与提供现有资料、填制调查表式、对空缺资料进行补充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三、主要调查内容、调查表式和遵循标准
(一)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包括存量与变动的实物量数据),有关森林资源的价格、成本及相关税费数据,森林环境的生态功能监测物理性技术数据。
1.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具体包括:第四次、第五次森林资源一、二类清查统计表,该数据经资源部门审核后使用;相关分析及制度法规等文字资料;管理性、研究性、归档性资料等。
2.有关森林资源的价格、成本及相关税费数据。具体包括:
(1)主要规格的原木、木材、其他林副产品的市场价格,销售过程中的各种生产成本、相关税费;森林不动产(林地与林木的统一体)、经济林不动产、一般林地等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市场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及业务管理基础资料、相关制度法规资料等;
(2)营造林直接与间接成本资料,包括反映各类林分、经济林及其他林种的培育成本、相关税费的会计帐面历史资料,反映各类林分、经济林及其他林种的管理维护或基本建设方面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资料及相关制度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