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提供森林资源核算基础资料的通知
(林科发[2004]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综合、客观、科学地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成果与代价,推动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建与运行,我局与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项目将重点以森林资源为对象,针对森林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核算及纳入绿色GDP开展研究,提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政策体系与绿色核算结果。
该项目已于2004年4月正式启动。目前,项目研究工作已进入攻关阶段和森林资源核算的准备阶段。为了确保项目研究和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组决定着手开展与森林资源核算、绿色GDP森林资源核算有关的森林资源核算基础资料的搜集、调查工作。现将“基础资料调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专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填写方案所附各类调查表格,并于11月10日之前,将各类调查表反馈到项目秘书处(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该项目是继“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之后,我局组织开展的又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意义十分重大。请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各有关单位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各种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联系人:吴红军,唐红英
电话:010-84238711,84238712
传真:010-64213084
电子信箱:zxwyh@forestry.gov.cn
kjs@forestr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714
国家林业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基础资料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调查原则
(一)调查目的
1、确保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如期完成。
2、有利于从实物量和价值量两个方面,开展森林资源财富的规模与结构、森林资源的产出与投入核算,反映经济增长的森林成本代价,从而客观地描述森林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