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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碳工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
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中煤协会科技[2004]177号)


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煤炭企业(公司)、煤机制造公司和有关单位:
  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成立于1987年,当时隶属于煤炭工业部。1995年4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于2002年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更名为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以下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隶属于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中国质量协会同意,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归口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管理。根据《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已于2000年4月任期届满,由于受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多次变化,使煤炭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的换届工作没有按时完成。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的换届准备工作,现将推荐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人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中路线、方针、政策;
  2、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3、热衷于煤炭质量事业,积极认真宣传、推进和加强质量工作,为煤炭行业、本单位不断提高质量或质量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
  4、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和煤炭工
  业质量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范围
  1、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质量管理负责人;
  2、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厂,矿分管质量工作负责人;
  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教授、学者。
  三、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及办法
  1、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矿务局(集团公司)、厂,矿及有关单位各推荐一名理事候选人,并填写《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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