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
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13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福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海南、新疆、广东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内的银行,应将深圳特区内的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上述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上述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
深圳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 所在地
1 总行营业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504 7号发展银行大厦
2 深圳管理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3 广州分行 广州市珠海新城花城大道66号
4 佛山支行 佛山市祖庙路1号A座
5 珠海支行 珠海市香洲紫荆路18号
6 海口分行 海口市金龙路22号深发展大厦
7 上海分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351号
8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36号三瑞大厦
9 宁波支行 宁波市江东北路128号金融大厦
10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8号
11 温州支行 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
12 济南分行 济南市历山路138号
13 青岛分行 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界贸易中心
14 北京分行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15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
16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30号
17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l号
18 成都分行 成都市顺成大街206号
19 昆明分行 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