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10月13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六期5年期固定利率投资人选择权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投资人选择权债券,按年付息。债券发行总量2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10月26日,起息日为2004年10月26日,兑付日为2009年10月26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10月26日,以后每年的10月26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期债券的任何持有人均可选择在2007年10月26日要求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券本金,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即于2007年9月26日之前告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
本期债券不设定发行人主动赎回事项,仅设定持有人选择提前兑付的权利。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