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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10月13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六期5年期固定利率投资人选择权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投资人选择权债券,按年付息。债券发行总量2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10月26日,起息日为2004年10月26日,兑付日为2009年10月26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10月26日,以后每年的10月26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期债券的任何持有人均可选择在2007年10月26日要求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券本金,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即于2007年9月26日之前告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
  本期债券不设定发行人主动赎回事项,仅设定持有人选择提前兑付的权利。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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