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56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住所,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