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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拟于2004年11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县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机构人员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务员(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培训与报名: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报名、特种设备知识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我局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三、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含闭卷和开卷)的方式,按照2003年颁发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行风廉政建设内容要求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式将视报名情况而定,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4年11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相片和报名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周亮电话:010-82262244
  传真:010-82260184电子信箱:zhoul@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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