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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59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受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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