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行2004年债券(第二期)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我行于2004年6月30日成功组建了“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承销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复[2004]3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的批复》(银监复[2004]81号)核准,我行拟于2004年10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第二期)。
截止目前,承销团成员有个别调整,最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请有投标意向的投资人及时与承销团成员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
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承销团(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
长沙市商业银行
洛阳市商业银行
南京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
重庆市商业银行
荆州市农信联社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第二期)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复[2004]3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的批复》(银监复[2004]81号)批准,中国银行决定于10月22日发行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第二期),特制定发行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