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审查内容
为解决小院审大院的问题,除了规定严格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在机构的认定时严格把关外,还应当将审查限定在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的内容上,以避免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扯皮。为此,新办法对审查内容进行了删减,规定了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这既保证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审查原则的有效贯彻,又使得具体的审查易于操作。另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际上就是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一解释在建设部《关于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有过明确的说明。
(七)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办法体现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由质量把关型向质量监管型转变的理念。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查事务,而是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查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职责。部令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管。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也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办法规定了审查机构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在退建设单位修改的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审查机构的报告依法进行处罚。
除了这些变化,根据管理的需要,部令还规定了审查的回避制度、不良记录报送、审查人员的培训制度等新内容,也明确了具体审查中的复查、重新审查、审查合格书、审查时限、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等要求,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三、关于大型公共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部领导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前不久,黄卫同志专门带队到北京市调研重大工程建设,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将讲话记录整理了一下,没有公开发文,但是讲话的很多内容对于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这次拿到会上作为一个内部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应该讲,目前勘察设计质量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这从我们审查中发现那么多的违反强条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这里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原因。在我国经济建设大规模快速发展的时期,建设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使用,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标准,对勘察设计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同时,一些重大工程建设不切实际地片面追求新颖奇特也客观上使得结构越来越复杂,加大了技术风险。这些工程社会影响大,也往往是政府工程,做好这些工程的质量管理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国外几起大型工程的质量事故对我们的震动很大,不久前我们下发了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地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总体看来,大型工程的质量安全还是有保证的,但是也发现了一些质量通病以及程序和管理上的问题,一会儿会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黄卫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工程建设安全的保障要依靠法规制度,要讲究科学,越是重点工程,越是大型工程,越要按程序办事,按科学规律办事,尊重客观规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工期、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规定,这也是对我们主管部门管理的要求,希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的力度,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