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998年5月立项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财政累计拨款4亿元,由于在规划和选址等方面存在问题,5年来仅完成了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支出1.22亿元,截至2003年底,其余2.78亿元财政性资金仍被滞留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质检总局,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应有效益。2001年5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因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停建,累计财政拨款2443万元,截至审计时,有1872万元在质检总局挂账,但质检总局未将项目停建情况上报财政部。
此外,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金越发展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和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出借公司资金1600万元,至今仍有350万元未追回。截至2004年1月,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247万元,其中201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等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不按规定编制和批复预算、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对建设项目资金大量闲置问题,要求如实向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上报有关情况,做出处理;对违规借款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责成有关责任人限期追还,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细化预算的要求,督促有关司局将项目资金编制进一步细化;(二)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将能分解到各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编入各单位预算;(三)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党组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纠正。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一次认真检查。目前,质检总局有关部门正在追还被挪用的国有资金;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已对私设“小金库”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
审计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延伸审计国家质检总局8个直属单位名单
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中国国门时报社
中国纤维检验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制中心
附件2:
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2003年质检总局将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标准法规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国门时报等7家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220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获得批复,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
由于这些单位原来就是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编制费用,改革之后,延用了老的管理办法,所以扩大预算支出范围问题是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通过改革加以逐步解决,目前,根据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度,我们将实施分类改革,逐步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并尽快理顺事业单位的预算体制。
二、关于“2003年,质检总局上报财政部‘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支出预算共4.72亿元未明细到具体项目名称和用途,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凡纳入2003年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及内容随部门预算申报’的规定”的问题。
上述项目我局均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编报了项目文本,进行了项目论证。在项目文本中明确填列了项目内容和用途。我们将积极按照审计署和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的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三、关于“2003年6月,质检总局在转批财政部批复的经费预算时,少批复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预算500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预算3000万元,直至2004年1月才批复完毕;截止2003年底,质检总局尚有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预算、人员工资等合计1.21亿元未予批复,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