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延伸审计国家林业局12个直属和原直属单位名单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花卉协会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
中林食品药材开发公司
北京林技普林业新技术开发中心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附件2:
国家林业局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
审计署:
我局收到你署《审计署关于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资源决[2004]239号)和《审计署关于国家林业局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资源意[2004]238号)后,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对此都做了明确批示,要求严肃对待下属事业单位和原直属单位所发生的违法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我局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制,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三是完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和贴息资金的审批程序;四是健全和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五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六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管。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5个下属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贴息资金”问题。今年3月中旬,审计组就我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向我局进行了通报。得知我局5个下属单位发生骗取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的严重违法问题时,我局党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5个单位立即退回骗取和冒领的贴息资金,3月中旬我局已将5个下属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的499.3万元资金收回并交国库。随后进行了认真整改,按工作职责范围严查在哪个环节上、在具体责任人上的责任,以备严肃处理。
我局认识到,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和两个原所属单位伪造变造贷款合同、骗取中央财政贴息共415.3万元属严重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下属单位出现的这一严重违法问题,暴露出我局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还存在很大漏洞,给我局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极坏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是对我局工作的爱护、鞭策和支持,我局一定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动力,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一反三地进行全面整改,要把坏事变为好事,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5个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贴息,暴露出我局在制度执行和干部法纪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干部教育存在死角,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极少数单位、少数干部利欲熏心,为了小集体、小团体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伪造、变造借款合同等违法手段骗取财政贴息。这些同志的法制观念淡薄到如此程度,反映出我局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还存在死角,平时对干部的管理教育措施不力或没有落实到位。
二是贴息贷款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严密。近年来,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政策和我局部分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由国家政策性贷款转变为一般商业性贷款后,我局的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留下了很大隐患。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我局对原直属公司和林业高等院校也不再有隶属关系,事实上已不存在对这些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于这些新的变化,我局没有进行调整完善,没有形成严密的监督、防范措施,充分暴露出我局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是局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工作不到位。国家对林业治沙贷款的政策调整后,过去以使用多种经营贷款、增加创收弥补事业费不足为目的的贷款不再符合财政贴息条件,但造林和治沙项目仍保持贴息。我局对一些单位可能不惜伪造、变造贷款合同,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工作中只注重下达项目计划,没有查验各单位的贷款合同原件,没有审查各单位贷款资金的到账情况和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情况,没有实施跟踪检查,对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没有到申报单位和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项目检查。轻信上报单位申请文件,致使这些单位连闯几道审核关,充分暴露出我局在管理中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不到位,具体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