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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宣传基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教育机构
  ·社区团体
  由无法人地位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2 合作项目和合作机构的资格
  基金鼓励申请单位与跨行业、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其他中国机构合作设计和提交申请。合作单位产生的费用核实标准与获选项目机构的相同。
  合作单位的资格标准和申请机构的资格标准相同。
  4.3 有资格的项目-基金支持什么样的项目?
  4.3.1 项目持续时间
  捐资合同签署后,项目持续的时间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年。
  4.3.2 项目的主题
  申请项目需包含第2.3节中所列的一个或多个主题。
  4.3.3 项目的类型
  项目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提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和宣传,及提高政府对其推动男女平等议题上的责任的认识和宣传。
  ·例如:增强公众对像对妇女的暴力、妇女无报酬劳动等社会性别问题的理解;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教育社区群众如何采取行动,要求政府采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行动;出版包括书籍、宣传册在内的出版物,及组织会议、研讨活动等。
  (2)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这将提高相关人员应对性别歧视,理解性别歧视产生原因和后果,以及发展和执行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的能力。培训中可吸收政府机构官员、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还有医疗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等。
  (3)对已经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研究,并研究如何对性别歧视现象进行干预和如何修订性别歧视的政策等。
  ·项目可直接与国家/地方政策法规的建立/修改相联系。这些研究将帮助论证为何在制定政策法规过程中有必要纳入对性别问题的考虑,并帮助开发宣传工具。
  4.3.4 地理范围
  项目必须针对发生在以下地理范围的具体性别问题:
  ·发生在全国范围,对多个地区产生影响的问题;
  ·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区,但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意义;
  ·发生在某一社区,对社区内的男性和女性的生活有直接影响,并提供了加强社会性别意识和宣传的机会。
  项目活动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4.3.5 基金对以下项目申请不予考虑:
  (1)为正在进行当中的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热线服务和其他类型的服务寻求资金;
  (2)项目所需的资金额度高于规定的最高捐资限额,除非能向委员会证明该项目可从其他渠道获得额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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